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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教育部函示有關各校辦理推廣教育課程安排規範相關事項說明請依規辦理

主旨:有關各校辦理推廣教育課程安排規範相關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各校推廣教育教學品質及保障學員受教權益,本部前於112年9月21日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588號函文各校辦理推廣教育相關事項。
    二、其中有關推廣教育課程安排,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簡稱本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推廣教育每一學分,至少應修讀十八小時,
          學校並不得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但有特殊原因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合先敘明。
    三、考量本辦法之立法目的及教學現場實務需求,前開「不得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係指「每日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超過4節,
          以及不得短期密集完成整學期課程之方式授課」;倘學校有特殊教學需求,則請依上開規定於來文敘明理由及檢附推廣教育開班計畫書(含推廣教育審
          查小組審議通過之情形)報部憑辦。
    四、餘推廣教育有關事項仍請依本部112年9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588號函辦理。(詳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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