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推廣教育法規廢止、修訂及表單更新
【法規廢止公告】
依據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廢止「國立東華大學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組織要點」及「國立東華大學推廣教育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準則」。
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組織要點」併入本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要點」,爰廢止本要點。
二、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準則」已列出推廣教育結餘款之分配及運用等相關規定,爰廢止本校「推廣教育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準則」。
【法規修訂公告】
依據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修訂「國立東華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要點」,完整法規請點選連結參閱。
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合併本校法規,廢止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組織要點」,於第三點增訂該小組組成及職掌。原訂研發處產學合作組組長擔任審查委員,修改為不指定組別,由研發處教師兼任主管一人擔任審查委員。
二、第四點之開課類別改依開班規劃方式不同,分為校外單位委託開課、與校外單位合作開課,以及本校單位自行規劃開課等三類。
【表單更新公告】
推廣教育課程退費清冊於108年3月28日業經主計室更新,自即日起適用,新版表單請點選此連結參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