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審理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所需之課程證明建議格式案

主旨:為審理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茲檢送國內大專校院課程證明文件建議格式(如附件),請查照並惠予轉知各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112年12月12日召開「112年教育部、勞動部與經濟部跨部會小組第2次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辦理,本會議紀錄
業以同年月19日經授產字第11251043090號函送貴部在案,諒達。
二、本部配合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協助該部辦理製造業申請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製造工作所需訓練
課程或實作資格認定;其中訓練課程包括國內大專校院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其範圍
為「物理、化學及地球科學」、「數學及統計」、「資訊通訊科技」、「工程及工程業」、「製造及加工」等五個
學門。
三、鑑於各校核發之課程證明文件格式多元,申請業者反映需多次溝通確認內容,如學生身份(姓名、護照號碼等)、修
課時數等項。為便利企業申請,本部爰依前揭會議決議擬妥國內大專校院課程證明文件建議格式,請貴部惠予轉知
各校配合辦理。